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规定)

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规定)

强制执行有期限吗,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一直不执行怎么办,接下来为您介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怎么规定的有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怎么规定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

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程序

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程序

一、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程序1、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程序详情如下:基层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若是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若是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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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如何处理

房地产纠纷如何处理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哪些房地产纠纷须先行

房地产纠纷官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地产纠纷官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哪些房地产纠纷须先行

刑事案件结案能翻案吗?

刑事案件结案能翻案吗?

律师解答:
如果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并予改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

民法典房屋买卖过户胜诉后多久强制执行

民法典房屋买卖过户胜诉后多久强制执行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过户胜诉后多久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要在6个月内完成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

提审是什么意思(派出所提审的意思解释)

提审是什么意思(派出所提审的意思解释)

刑事诉讼法二审和提审的区别主要是二审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级审判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到哪里申请离婚

到哪里申请离婚

到哪里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的,双方应当亲子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应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以下情况可以区别考虑:一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

离婚案件归谁管理

离婚案件归谁管理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都有哪些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都有哪些

一、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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